成人改名
成年人是可以改名字的。
但改名要慎重,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、社保、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,若处理不好,也会产生许多麻烦。
A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的相关规定:
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
一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
二、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B、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,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,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,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,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。
一、改名条件:
1)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;
2)收养或解除收养、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;
3)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,给生活、工作带来不便的;
4)姓名用字实属不雅,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;
5)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;
6)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,造成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;
7)其它特殊原因的。符合上述条件之一,方可申请变更姓名。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,或正在被通缉、接受刑事追诉、服刑、被劳动教养的人员,一律不予更改姓名。
8)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,原姓名作为“曾用名”备查。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,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,要带上户口簿。投档案后大约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,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,现名是什么。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。
二、具体的程序:
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,领取申请表格,并提供所需资料,经审批后即可改名。
所以,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,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,从法理上来说,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,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。